关键词: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外汇局/SAFE
外管局:中国对外资本流动正常 央行适度干预实属必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10月22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分别介绍了2015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的有关情况,并就“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中国为避免人民币贬值在三季度大规模干预汇市”等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当被问及美联储加息对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时,王小奕表示: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取向对全球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我们一直
中国8月外汇市场交易量环比增长27.3%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延续了7月份交易量放大的态势,总计成交13.0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07万亿美元),相对7月的10.2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68万亿美元)环比增长27.3%。
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530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71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
外汇管理局下发特急文件加强分拆购汇管理
据腾讯财经报道称,中国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下发通知加强代客售付汇业务监管。其中外管局要求各家银行对可能的分拆购汇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时拒绝购汇申请。
根据外管局的规定,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外媒:中国外管局施压企业外汇交易以限制资本流出
外媒 Market News近期引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文件称,外管局要求地方分局列出部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交易活跃的企业名单,以此施压这些企业约束行为。外管局则称此举是为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合规和真实性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还有三位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国家外汇局近日在上海和广东省召开会议,要求当地金融机构加强各项外汇业务的监管,严控外汇流出。
中国央行本周一公布数据显示,8月末外汇储备余额已
国内7月外汇市场交易量逾十万亿 环比增长近三成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26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68万亿美元),相对6月的7.93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30万亿美元)环比增长29.4%。
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371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99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3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27万亿元人民币(折
外管局发新规 取消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取消了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并取消了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显示出外汇管理局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的新措施。
根据通知显示,境外上市是指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
新的通知允许境外上市公
重磅:中国将允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外汇市场
来自路透社的报道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允许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外管局将不对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事前入市资格审核,且这些金融机构只能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开展交易。
据悉,获批的包括证券公司等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并能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品交易。
此外,货币经纪公司可以开展人民币及外汇货币对的外汇衍生
外管局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一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了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宽的限制。
根据外管局的通知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外管局联合公安部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11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外管局要求2014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继续深化合作机制,升级查处手段,始终保持对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外管局称,2013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成功破获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违法犯罪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500余亿元人民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
外管局要求
外管局出台措施放松对跨国企业的外汇管制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上周五发布通知称,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将允许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跨国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按照新规,一旦跨国公司得以开设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这些跨国公司就将比以前更加方便、自由地转移资金。
为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新规将从五个方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