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称,此次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旨在增加外汇投机成本,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且最新举措并未设置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数量上限,更加注重体现市场化方向。
其间,针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是不是资本管制措施”的问题,发言人强调,“此次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且进一步提出,“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调节,是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完善。”
央行最后说道,“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企业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作为企业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质不变。为满足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银行会调整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对于有实需套保需求的企业而言,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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