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SFC)联合金融管理局(HKMA)发布公告称,将针对新的场外衍生工具市场,制定强制性汇报及备存记录责任有关的详细规定。目前证监会与金管局正展开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今年4月份,香港立法会制定了《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就新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作出了规定。修订条例将使香港的监管机构可以引入符合二十国集团要求的强制性汇报、结算及交易责任,以及为辅助实施这些责任而引入的备存纪录责任。
根据最新的修订条例显示,初期被指明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只有若干类标准化的利率掉期和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新修订条例还订定条文,以规管相关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监察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认可财务机构、核准货币经纪、持牌法团和附属法例订明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告显示,公众建议包括6个方面,分别是:须汇报的交易类型、须作出汇报的人士及在何种情况下须作出汇报、可适用的豁免及宽免、汇报时限及适用的宽限期、报告的内容、方式及内容、相关备存记录责任等。
咨询期将于2014年8月18日结束,社会公众需提交咨询文件,可通过金管局或证监会官网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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