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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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logo.gif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一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境外营运资金等,同时取消了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宽的限制。

根据外管局的通知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在业务办理及管理方面,新通知调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范围,只对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同时对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仅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在资金流出渠道以及境外融资资金使用方面,允许境内居民购付汇用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境外营运资金等,并取消境内企业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放款的限制;同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此次外管局发布的最新通知,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其实施,同时废止了2005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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