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对市场信息使用做出调整

2005

外汇交易今日,国家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市场信息数据使用的有关通知》,通知显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在10月10日对通过信息商发布的信息产品进行调整,同时在中国货币网陆续公布新授权信息商名单及其授权范围。

关于银行间市场信息数据使用的有关通知

银行间市场会员及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信息产品,规范数据发布和使用行为,交易中心于2012年10月10日对通过信息商发布的信息产品进行了调整,并与所有的信息商统一签署新的授权协议。在新的合作模式下,交易中心仅授权信息商以终端展示方式对外提供银行间市场信息数据(以下简称“信息产品”)。

交易中心特此提醒银行间市场各会员及成员:

目前,交易中心尚未书面授权任何一家信息合作机构(包括信息商、指数公司)或系统供应商对外提供非终端展示用途的信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产品或接口(datafeed)产品。

交易中心将于2012年10月10日起在中国货币网陆续公布新授权信息商名单及其授权范围(详见栏目“信息商数据服务-授权信息商名单”)。请各市场会员及成员注意留意公告信息,通过正规途径合法获取并使用信息产品。同时,避免将交易中心信息产品以未经交易中心授权的方式使用、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以免陷入法律风险。

各市场会员及成员如需数据接口服务,请直接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与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接洽。

业务联系电话:021-68795182/68795301。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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