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一名议员提出了一项法案,提议将一小部分数字货币排除在加州公司证券分类之外。
该法案于周二在加州议会提出,作为对多数党领袖伊恩·卡尔德隆(D-57)于2月首次提交的立法的修正案而提出。
该法案提议将“推定不属于投资合同”的数字资产排除在证券的定义之外。
条例草案解释说:“现行法律,即一九六八年的《公司证券法》,对公司证券的发行进行了规定,要求对证券的要约或出售进行限定,并规定了对业务监督专员的豁免资格。”
“现行法律将‘证券’定义为票据、股票以及投资合同等。该法案将为上述定义创造一个例外,规定符合特定标准的数字资产,推定不是投资合同。”
它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任何以法定货币或数字货币支付的数字资产。
分类也扩展到“在网络上使用的数字资产,并且该资产的目的是出于消费目的,例如对商品、服务、数据的访问或消费,或有其他功能,如交换或存储价值的媒介。”
美国乃至全球的许多监管机构和立法者,都在争论如何对数字货币进行恰当的分类——它们是否属于有价证券。
虽然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被美国监管机构视为商品,但另一种主要数字货币瑞波币(XRP)正面临多项指控,称其违反了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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