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公布了新指南,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
根据BaFin的说法,虚拟货币是“没有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表示,不一定与法律规定的货币挂钩,并且不具有货币或金钱的法律地位,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可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
BaFin还澄清说,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内的多个机构体对加密货币的定义存在重叠,这构成了其分类的基础。
该指南还指出,加密货币的广义定义是指,以前不属于会计单位的数字资产,不属于以前的任何分类。
在此之前,BaFin更新了其现有的反洗钱(AML)法规,要求提供加密托管的公司获得许可证。它还阐明,它不会处罚任何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无证实体。这些公司只需要在3月31日前表明他们的意向,并在11月30日前申请。
据当地媒体报道,现在有40多家德国银行正在申请BaFin的批准,以在德国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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