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ASIC实施有关CFD批发客户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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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实施了针对批发客户(Wholesale Clients)的新规定。

新规删除了差价合约(CFD)发行商的价格和价值测试,价格和价值测试是CFD发行商将客户分类为批发客户时使用的测试之一。

澳大利亚监管机构定义的批发客户与欧洲的专业投资者类似,可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机会,但是他们所享有的消费者保护等级与零售客户不同。

该国《2001年公司法》规定发行商通过价格和价值测试,可以将单个投资产品价值50万澳元的客户分类为批发客户。新规删除了这条规定,但未变更其他有关批发客户的测试。

Sophie Grace和TRAction Fintech的董事Sophie Gerber指出:“新规修订的原因在于,CFD可以在不增加初始保证金的情况下达到50万澳元的名义价值。”

根据《公司法》,CFD产品发行商在面对批发客户时不受某些法规的约束,包括披露某些产品文件、向AFCA投诉的能力、确保与客户打交道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培训以及客户资金处理规则。

根据新规,发行CFD的所有ASIC牌照持有者均应审查其批发客户并确定其分类测试。如果之前使用价格和价值测试将他们归类为批发投资者,则持牌者现在应检查他们是否满足其他要求。

Gerber表示,在不再将客户归类为批发投资者的情况下,公司应将重新分类通知客户,包括发布披露文件并向客户提供新的客户保护建议。还应立即核对客户资金,以确保以前被归类为批发客户的客户资金遵守零售客户资金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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