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今日表示,为提供台湾境内投资人完整服务及培植本土金融人才,并促进台湾金融市场稳健发展,金管会爰研议修正《证券商设置标准》部分条文,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台湾金管会此次修正的重点包括:
为提供台湾境内投资人完整服务及培植本土金融人才,爰开放金融机构兼营代理买卖外国债券相关业务,
为建立审核台湾境外证券商来台设置分支机构应考量事项及相关配套机制,爰明定境外证券商在台湾境内设置分支机构,须提示其本国及母公司所属国证券主管机关统一在台设置分支机构文件,及母公司同意来台投资及对分公司承诺财务责任的证明文件,
明定设置证券商、金融机构兼营证券业务、境外证券商设置分支机构及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兼营证券业务之申请案件,得不予许可之规定。
现行台湾《证券商设置标准》是2009年6月修正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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