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日前发布声明,表示强烈支持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获得相关产品干预权。
上周,ASIC表示将引入新规,大体上类似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一年前引入的产品干预措施,即禁止二元期权产品、限制差价合约(CFD)产品的杠杆率。
事实上,ASIC比ESMA走得更远。ESMA允许的杠杆率上限为30:1,而ASIC可能设置的上限为20:1。
除了杠杆外,市场营销也将受到限制。例如,ASIC将不再允许投资公司发放奖金。
AFCA表示,允许ASIC推出产品干预措施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AFCA首席监察员兼CEO David Locke称:“AFCA强烈支持ASIC的监管职权中增加产品干预权。我们相信,无论金融公司是否遵守法律或监管要求,这项新权力都将增强ASIC积极干预金融产品的能力,以应对那些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后果的金融产品。”
与此同时,AFCA宣布将公布参与争端解决程序的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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