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确认CFD及类CFD期权产品限制措施生效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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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日前正式确认零售交易行业的限制措施。与之前预期的一样,FCA规定差价合约(CFD)的杠杆上限在2:1到30:1的范围内,类似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去年8月设定的上限

根据新规,当经纪商的资金降至维持交易所需保证金的50%时,他们必须结清客户头寸。此外,经纪商还必须确保有负余额保护措施,这意味着客户的损失不能超过其成本。

其次,在网站上列出风险警告也已成为零售经纪商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公司需要告诉交易者其亏损客户的比例。

最后,经纪商不得使用赌场式的迎新奖金或其他非货币利益鼓励老客户去介绍新客户。

CFD新规将于8月初开始实施。

然而到目前为止,前述规则对零售贸易行业的多数高管而言都是旧闻,FCA今天公布的另一则声明可能更让他们感兴趣。

FCA表示,新规自9月初起也适用于任何类似CFD的期权产品,因为新规生效后,经纪商们可能倾向于向客户提供一些类CFD期权产品,以代替常规的、且受到杠杆限制CFD。

总部位于欧洲经济区的公司在进入英国市场时也不得向英国零售客户销售类似CFD的期权。

FCA战略与竞争执行董事Christopher Woolard表示,许多企业都在积极向公众推销CFD,但实际上CFD并不适合零售消费者。这些公司提供的杠杆率越来越高,导致越来越高比例的消费者亏损。ESMA限制措施是暂时的,而FCA新规能够维护并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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