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函(2013)91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将有效的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
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在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的前提下,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及任务包括:
-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
- 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
- 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
- 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
- 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
-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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