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发布适用于证券化代币发行(STO)项目的监管规则。
FSC表示,STO被归类为2005年《国家证券法》中定义的证券,只不过是以数字形式存在。
因此,根据新规,发行人通过STO筹集资金需要得到FSC的事先批准。但是,如果发行对象是复杂或专家投资者、基金或专业投资计划,则无需事先批准。
此外,任何建议他人投资STO项目的人也必须获得《证券法》规定的相应许可,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否则将被视为刑事犯罪。
新规还规定了STO项目团队的尽职调查以及持有充分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STO项目还必须被披露,以准确、及时和透明的方式告知客户所涉及的风险。
在另一份报告中,FSC进一步警告道,STO具有高风险,且STO投资者不受毛里求斯任何赔偿法规的保护。
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此次STO新规是FSC的第二份指南。去年9月,FSC发布了第一份有关数字资产的指引,将数字资产视为复杂和专业投资者的资产类别。
今年早些时候,FSC还发布了数字资产托管人的最终规则,要求他们获得经营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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