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整合QFII和RQFII的境内证券投资制度并放宽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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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合并两项制度,届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
  • 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 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还可投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
  • 优化托管人管理。明确QFII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 加强持续监管。增加提供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据介绍,我国于2002年和2011年先后实施QFII和RQFII制度试点。截至2018年底,QFII总额度1500亿美元(目前已增至3000亿美元),共有309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额度1011亿美元;RQFII制度从香港扩大到19个国家和地区,总额度19400亿元人民币,共有233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获批额度6467亿元人民币。

另据汇讯网了解,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拟放宽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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