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今日公布了多项有关发牌程序的新措施,包括新的牌照表格、新版《发牌手册》,及以电子形式呈交所有周年申报表及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
香港证监会表示,新的牌照表格将从2019年2月11日开始使用。在此日期后,牌照申请人应使用新的表格。此措施有两个月的过渡期,从2019 年4 月11 日开始,香港证监会将只受理以新表格提出的申请。
据了解,新表格所新增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业务概况和客户群;
- 大股东的财政实力和可持续性;
- 管理(包括企业管治、负责人员和核心职能主管);
- 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措施。
这些资料将有助港监会评估申请人的适当人选资格。
同样从2019 年4 月11 日起,所有中介人须经港监会电子服务网站,以电子形式提交周年申报表及通知书;注册机构无须呈交周年申报表。法团及个人持牌人以电子形式提交周年申报表时,须确认在上一个历年已符合持续专业培训规定。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对已获授权的媒体、机构、个人,在使用时须注明来源“汇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