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加密货币交易所无资格申请“货币媒介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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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银行及证券业部门(DoBS)周三明确指出,比特币及其他数字资产并不属于“货币范畴”,因此加密货币相关业务并不适用于该州的“货币媒介业务许可法”或者“货币媒介商法案(MTA)”。

根据宾夕法尼亚州MTA规定,“货币”指的是“通货、法定货币或其他通常被认为是交换媒介的产品”。

DoBS还表示,目前宾夕法尼亚州法律将货币定义为“美国的合法货币”,以及由国内或国外政府授权或采用的交换媒介。而美国政府并未将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因此只有法定货币或者由美国政府发行的通货才能被视为“货币”。

DoBS进一步指出,根据MTA,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并非“货币”,而且目前没有一个美国司法辖区将虚拟货币指定为法币。

对于加密货币交易所而言,尽管其业务的某一环节涉及法定货币,但法币是由银行通道处理的,并非交易所本身。因此此类交易所不具备申请Money Transmitter(货币媒介商)牌照的资格;同理,涉及加密货币业务的自助终端(Kiosk)、ATM、自动售货机等也无这一资格。

DoBS解释道,无论是双向还是单向Kiosk系统,用户只是将法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或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币,这本身并不涉及法定的“货币汇款”过程。

不过据汇讯网了解,美国各州实施不同的法规,纽约州的做法正好不同于宾夕法尼亚州。

纽约州金融服务部门此前向主营虚拟货币业务的NYDIG Execution颁发了Money Transmitter牌照;值得注意的是,类似公司持有的是NYSDFS颁发的其他类别牌照而非Bit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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