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日前对摩根大通香港分行处以1250万港元(约合160万美元)罚款,并对该行在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违反反洗钱条例的行为予以谴责。
香港金管局的一项调查发现,摩根大通香港违反了《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金融机构)条例》的六项条文,其中包括未能建立和维持有效的程序来识别和处理SWIFT系统上的电汇。此外,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摩根大通也没有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
金管局表示:“银行应该建立与风险相称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系统,金管局会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执法行动,以加强这方面的讯息。”
摩根大通香港子公司已任命一名外部顾问来审查其内部流程,并已采取措施解决金管局指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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