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讯网获悉,去年12月20日,SFC(香港证监会)曾就香港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对受规管活动范围的建议微调及与场外衍生工具风险纾减、客户结算、纪录备存和牌照事宜有关的建议规定(以下简称“建议1”)以及为处理集团联属公司引致的风险而设的建议操守规定(以下简称“建议2”)展开咨询,咨询期截至今年2月20日。
今日SFC对上述咨询发表总结,表示将修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相关规定并实施以下建议:
- 持牌法团如属于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订约方或获发牌进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将须遵守风险纾减规定。
- 就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的持牌法团,将须遵守有关分隔、可调动性及披露的规定。
- 持牌法团若与集团联属公司及其他有关连人士进行交易,将须遵守操守规定,以确保有关风险获妥善管理,他们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及已作出适当的风险披露。
建议1(不含客户结算规定)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操守准则》的修订将于2018年12月14日刊宪,六个月后建议2将生效。
另据汇讯网报道,今年早些时候SFC曾就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报告强制使用LEI代码的建议规定进行公开咨询;今年夏季,SFC确认,自2019年4月1日起,该规定适用于就新交易及每日估值资料而作出的汇报,且仅适用于某宗交易中汇报实体一边的各方。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对已获授权的媒体、机构、个人,在使用时须注明来源“汇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