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个人依规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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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通知指出,为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其中,“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 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 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
  • 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 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另据汇讯网了解,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最先挂牌成立,成为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以及张江高科技片区。

截至目前,中国一共设有12个自贸试验区,包括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

上文中提到的“平潭”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片区之一,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主要目标即增强台闽合作、拓展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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