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Foreign Exchange,缩写:Forex。
一.外汇具有双重含义,即动态含义和静态含义:
1.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用以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态外汇等同于国际结算。
2.外汇的静态含义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广义的外汇则是各国外汇管制法令所称的外汇,它泛指一切对外的金融资产。
根据2008年第20次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定义: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三.外汇的分类标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深入发展,我国涉外经济活动几乎都都涉及到外汇——即不同于人民币的外国支付手段。外汇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活跃在世界各国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上。
1.根据外汇的限制性不同,分类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
2.根据外汇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分类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3.根据外汇的交割期限,分类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4.根据外汇的管理对象,分类为居民外汇和非居民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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