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香港证监会)今天阐述了新的监管方针。
新的方针旨在将虚拟资产(包括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加密资产、数字代币、功能型代币、以证券或资产作为抵押的代币)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及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纳入SFC的监管范围;SFC还阐述了相关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通常指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概念性框架。
鉴于虚拟资产对投资者造成重大风险,SFC将在其监管权力范围内采取多项新措施,以保障投资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或基金的人士。SFC将对现正管理或计划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公司(如它们的投资组合中10%或以上的总资产价值投资于虚拟资产)施加发牌条件,不论这些虚拟资产是否符合“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
SFC提供了详尽指引,并提醒那些分销投资于虚拟资产的基金的公司须向SFC注册,这些公司在分销此类基金时须符合SFC的监管规定,包括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
根据概念性框架,SFC将在其监管沙盒内,探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适宜受到规管,并观察有意从事有关业务的平台营运者在沙盒环境中的运作情况,以及它们能否符合SFC建议的监管规定。
若SFC在此阶段结束时认为适宜对平台营运者作出规管,便会考虑发出牌照并对它们进行密切监察。否则,SFC可能认为由于无法充分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确保投资者会得到保障,故不应发出牌照。
香港证监会表示,该机构将密切留意虚拟资产的发展,并可能在适当时候发出进一步指引。
据汇讯网报道,香港证监会于去年9月底推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旨在监督持牌公司或者拟进行受规管活动的初创企业在合规环境下使用金融技术。
注:
目前许多虚拟资产并不符合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因此,管理只投资于不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的基金不算是该条例所指明的“受规管活动”。
香港证监会建议,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操守规管标准,应与适用于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持牌供应商的标准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