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名法官日前表示支持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My Big Coin Pay欺诈案中的上诉请求,裁定该案中的加密货币属于商品。
今年1月,CFTC指控Randall Crater、Mark Gillespie和一家总部位于拉斯维加斯的数字货币公司My Big Coin Pay,声称他们挪用超过600万美元客户资产,将其转入个人账户,并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和购买奢侈品,。
随后被告提出申请驳回此案,理由是此案的加密货币并非商品,因此CFTC没有管辖权。
然而,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的法官Rya W. Zobel本周三表示支持CFTC的上诉请求,此案将继续审理。
被告辩称,My Big Coin没有涉及任何“期货合约的交割”,因此根据商品交易法(CEA),它不属于商品。
然而,CFTC驳斥了这种说法,并表示:“商品交易法中‘商品’的定义比任何特定种类的商品范围都要更广泛。鉴于比特币期货合约的存在,虚拟货币是可以在未来交割的,My Big Coin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应属于大宗商品。”
法官表示:“法律支持原告的说法。商品交易法对‘商品’的定义是全面的,而不是根据类型、等级、质量、品牌、生产商、制造商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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