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ASIC今日表示,ASIC Corporations (Repeal and Transitional) Instrument 2016/396、ASIC Corporations (CSSF-Regulated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 Instrument 2016/1109以及ASIC Corporations (Foreign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Limited Connection) Instrument 2017/182这三项指令将于今年9月底失效。
而根据这些指令的规定,若澳大利亚国外金融服务提供商(FFSPs)所在国的监管制度获得了ASIC认可,则此类FFSPs可在未持有AFSL(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的情况下向澳大利亚的大宗客户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
因此ASIC决定,在上述指令失效后提供豁免期,届时直至2019年9月30日,上述FFSPs可在未持有AFSL的情况下继续向澳大利亚大宗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此前澳洲ASIC曾就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监管问题发布咨询文件CP301, 文件建议此类公司申请新式AF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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