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监管机构制定境外存托凭证发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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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资本市场管理局(CMA)近日已邀请专家、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就发行境外存托凭证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该草案将在CMA官网上持续公示30天。CMA保证考虑所有收到的意见,并用于确定最终的法案。

草案旨在实现CMA的战略目标,即深化资本市场,提升CMA在资本创造中的作用,促进机构投资,提高该国市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草案规定了该国发行者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条件,包括获得CMA的批准、发行人义务以及存托银行的义务。

草案将存托凭证定义为在国外市场上市和交易的金融工具,并强调该市场必须是受监管的证券交易市场。此外,存托银行必须是持牌金融机构,其所在地区应受到CMA的认可或监管标准与之相当。

根据新规定,向CMA申请发行境外存托凭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在国外市场上市的目标、潜在优势和风险、发行人为减轻这些风险而采取的措施等。

此外,发行人的义务还包括与存托银行达成协议、建立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利润相应的表决程序、向公众披露任何法定披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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