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针对全球主要银行的外汇基准利率定价案引发了较大争议,被告包括摩根大通、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美国银行等在内的世界大行。
在该案中,“零售外汇交易”的定义及范围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该案原告系在被告各分支机构购买实物外汇的消费者和企业,原告声称:“零售外汇交易”包括使用信用卡、借记卡和ATM卡进行购汇的行为。被告则辩称上述行为不属于“零售外汇交易”。
今年6月,受理该案的法院支持被告的观点。但原告随后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8月17日,被告向纽约南区法院提交一封针对原告复审动议的反对信。被告称,原告未遵守复审动议的要求,因其未说明审理法院有任何忽视事实的行为。
银行表示,原告的动议只是重申已被法院驳回的论点:例如“购买”一词隐含地包括使用信用卡、借记卡和ATM卡进行外汇交易。
此外,原告声称在《2016年联邦储备金支付研究报告》中,“购买”包括通过信用卡、借记卡和ATM卡进行的外汇交易行为。但银行表示,该研究与外汇交易毫无关联,因其从未提及“外汇”一词。相反,该研究只是讨论美国非现金支付的发展趋势,得出的结论是2012年至2015年,美国的非现金支付(即通过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率上升。
总之,根据被告银行的说法,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理由促使法院复审该案。该案将继续由纽约南区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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