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罚款超过76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最新一期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款人民币412万元。
据汇讯网了解,仅在8月6日,央行就决定对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罚款超过760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当日公告显示,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两家公司被罚没人民币约72861002元。
▍比特币交易平台要求客户返还误操作款项 北京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周公布的二审民事判决书,该院决定维持李建锋与北京葡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的原审判决。
据了解,2017年3月8日,李建锋在葡萄科技公司经营的www.coinnice.com上进行比特币交易。
因网站升级和系统问题,该平台向此人账户多充值了5个比特币,此人拒不返还相应款项,该公司遂将此人起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李建锋向北京葡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41305.34元。
随后此人提出上诉,认为“葡萄科技公司设立网络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审法院表示,本案应系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的争议,案由应为不当得利纠纷。
因此根据相关法规,李建锋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取得相应款项具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应将41305.34元返还葡萄科技公司。
二审法院指出,“葡萄科技公司设立比特币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一事与此案案由并无关联,并不影响李建锋承担相应责任。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提醒,为保证CySEC在2019年3月29日英国脱欧之前完成对每个申请案件的适当审查,寻求该机构授权的英国经纪商应在今年9月底之前提交申请。
此前欧洲ESMA发布公告表示,英国于2019年3月30日脱欧后,如果英国企业希望继续在欧盟内部提供服务,则其必须在欧盟27国之一拥有完全授权的法律实体。
美国期货协会表示,从今年10月起,FCM(期货交易商)和IB(介绍经纪商)成员须向投资虚拟货币衍生品的客户提供两份咨询通知,且必须在客户交易资产时或之前给出。这两份通知名为“NFA投资者咨询”,以帮助投资加密货币的客户了解交易风险。
此外,商品池运营商(CPO)和商品交易顾问(CTA)须向客户深度披露其资金池和交易计划,以及标准化的披露警告。
▍台湾央行总裁杨金龙:虚拟货币存在七大问题 不能取代法币
台湾央行总裁杨金龙在“金融科技生态系”高峰论坛发表演讲《虚拟货币与数位经济:央行在数位时代的角色》。
杨金龙重申,虚拟货币是网路商品或加密资产,而非货币,更无法取代法定货币。
杨金龙还指出了虚拟通货的七大问题:
- 供应量无法调节,虚拟通货供给量依事先的协定(protocol)而来,无法依市场需求有弹性地调整。
- 价格波动大,无法作为广被接受的支付工具,反而易成为投机炒作标的。
- 效率低,系统每秒能处理交易笔数非常有限,当交易量大容易造成壅塞,交易费用就暴增,且新增区块还可能被否认,形成所谓软分叉(soft fork),无异是耗时且不具清算最终性,没有效率可言。
- 挖矿过程耗电过大,目前挖矿的耗电已相当于瑞士全国用电量,这与货币演进的节省资源、降低成本背道而驰。
- 硬分叉(hard fork)导致贬值,开发者可复制软体,加入新特性或调整演算参数,再以新名称及新形式释出而获益;每次分叉时,旧持有者可额外取得新的虚拟通货,光去年就有十几次,出现比特币黄金、比特币钻石等,最后必将导致货币信心全失而大幅贬值。
- 无求偿管道,因为没有发行人或机构负债,也没有任何主管单位支持,一旦网络受攻击或恶意矿工瘫痪系统,持有人损失将求偿无门。
- 易被不法人士利用,过去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及虚拟通货的相关诈骗案层出不穷,还被用于洗钱、资恐、逃税、规避管制等用途。
泰国央行(BOT)于8月1日向该国所有金融机构发出关于最新加密货币政策的通告。通告中称,泰国现已拥有针对加密货币和ICO的监管框架。
泰国央行指出,加密货币行业尚不成熟,持有加密货币的金融机构将会对国家金融体系以及消费者信心产生影响,因此金融机构:
- 不能发行数字代币或提供数字代币销售服务。
- 不能投资数字资产,包括代币和加密货币。
- 不能开展加密货币业务,包括交易所、经纪商或交易商。
- 不能向未经泰国证券委员会认定的机构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提供加密货币投资建议。
▍英国、澳洲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就“全球金融创新网络”征求公众意见
据汇讯网了解,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期与11家监管机构和世界银行集团扶贫协商小组共同宣布“全球金融创新网络”计划,旨在为创新型公司提供更有效与监管机构进行互动的方式,以协助他们在不同地区开拓新业务。
“全球金融创新网络”同时就其为实现目标应担当的角色,包括将使用的工具发出咨询文件;咨询期截至2018年10月14日。
上周英国FCA发表类似声明,并表示该机构有意促进建立一个全球化的监管沙箱。
澳洲ASIC也就“全球金融创新网络”开展公众咨询;今年10月底,上述监管机构及相关组织将就收到的咨询反馈确定下一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