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以下简称CEA)的一部分内容的两种解释有所冲突,这一冲突发生在FXCM的前客户针对福汇(FXCM)、它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及它的流动性提供商Effex Capital所提起的诉讼中。
Effex Capital及其首席执行官John Dittami认为CEA没有赋予原告提起上述诉讼的权利,而原告不同意该说法。
根据最近向纽约南区法院提交的文件,案件当事方在美国法典(U.S.C)第7卷第2章第c条的理解上相互冲突。 Effex和Dittami表示,该部分没有扩展到涵盖合格参与者(ECP)的交易,如Effex与FXCM的交易。
但是,FXCM的前客户认为,被告的新论点试图证明,虽然CFTC有权在零售外汇交易中采取执法行动,但是个人可以根据相同的法定条款提起诉讼这一明确的法定权利中不包括起诉这种零售外汇交易。
原告解释说,按照规定,在涉及销售任何商品以供将来交货的合同(或是该合同或任何商品的选择)的交易中,因欺诈或欺骗行为而受损的个人,根据CEA和USC中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起民事诉讼。CEA和USC中的相关规定包括“外币交易、合同和协议”,反欺诈条款“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用于协议、合同或外币交易,二是该协议、合同或交易是出售未来交货的商品合同”。
也就是说,CEA明确指出,“根据本章”引起的欺诈索赔涵盖了零售外汇交易。
根据原告的说法,Effex声称该法规没有扩大到涵盖进行交易的合格的合同参与者,如Effex与FXCM的交易,这完全不符合要求。原告坚称,ECP应当是根据美国法典第7章受到监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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