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正式获得部长授权
据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日消息,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已通过该国税收及金融服务部长授权,可为关于消费者和小企业的投诉提供新的单一外部纠纷解决方案。
据汇讯网FXShell报道,今年2月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设立AFCA的法案,该机构将于今年11月之前投入运作,启动前的过渡性步骤包括部长对其授权一事。
▍美国证监会披露庞氏骗局 涉案金额近8500万美元
当地时间5月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Arthur Lamar Adams及其公司Madison Timber Properties, LLC通过虚假投资项目及高回报率骗取投资者资金。
上述庞氏骗局的受害投资者约有150名,涉案金额达到8500万美元。
被告已被冻结资产并被下达永久禁令。
今年4月11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对Randall A. Vest和他的公司Bulletproof Vest, Inc.做出缺席判决。
早在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便对Ryan Madigan、Vest和Ryan Tomazin提起诉讼,指控他们实施商品期货和场外零售外汇欺诈并非法挪用资金。
3月2日,法庭最终判决上述被告的公司Madigan Enterprises, Inc.、Bulletproof Vest、RAST Investor Group, LLC以及R2 Capital Group, LLC参与欺诈。
被告需向受害者赔偿2072181.64美元,同时支付1485920美元的民事罚款;此外被告还被永久禁止交易和注册。
据《法国世界报》的报道,法国国务委员会于上周四宣布,加密货币销售所产生的利润应被视为“动产”资本收益。
这一决定将会使与之相关的征税率大幅下调。
目前,加密货币交易收益通常被认为是“工商业利润”(BIC),而偶发性交易的收益则被视为“非商业利润”。
这意味着针对加密货币收益的征税率最高可达45%,同时还要缴纳17.2%的普遍社会贡献税(CSG)。
将加密货币归类为“动产”(与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相对)则可以只对其征收19%的资本利得税(CGT)外加CSG。
上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专员John Price在悉尼举行的一次金融科技会议上指出,ASIC将重点关注针对该国投资者的海外首次代币发行(ICO)项目。
Price一再强调,如果企业在澳大利亚开展业务并向澳大利亚人出售东西,包括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发行证券或代币,就应遵守该国的法律。
据汇讯网FXShell报道,ASIC于2017年9月首次发布了针对ICO的正式指南,旨在确定代币的金融产品地位,并表示代币应受到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的管制。
4月30日,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的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提出了一个拟议框架,用于监管在ADGM进行的现货加密资产活动,包括交易所、托管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据介绍,FSRA提出的这一监管框架有效地缓解了加密资产活动相关风险。
对于加密资产交易所,适当的监管需要解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TF)、消费者保护、技术治理和安全托管等关键风险。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将于6月举办名为“揭秘加密货币诈骗”的研讨会。
参会者将包括政府执法部门,消费者团体和私营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并探讨诈骗者如何利用比特币和莱特币等加密货币侵犯公共利益,以及如何保护消费者。
上周五,百慕大总理David Burt表示,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币安)慈善基金会将在当地投入1000万美元用于区块链相关教育项目建设,以及500万美元用于扶持区块链初创公司。
此外,Binance将在该国建立新的办事处。
另据汇讯网报道,最近Binance币安被Sequoia起诉,不过其CEO指出:“香港高等法院已经驳回了Sequoia的诉求,并命令其支付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