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再次强调加密货币及ICO暗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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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SFC)今日再次提醒投资者,当与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及对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简称ICO)作出投资时,应防范当中的潜在风险。

SFC曾多次提示加密货币风险

SFC于2017年9月5日发出有关ICO的声明,ICO或相关加密货币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时,须遵守发牌及认可规定。SFC亦告诫投资者防范ICO及加密货币所涉及的潜在风险,例如欺诈、流通性不足及定价欠缺透明度。

此外,SFC在2017年12月11日发出通函,解释任何机构如提供任何与比特币(Bitcoin)期货合约或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有关并构成“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均须向证监会取得适当的牌照或认可

SFC将严打无牌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

香港证监会注意到,以每日成交量计算,有多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联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均名列全球前20位

SFC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联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加密货币。

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大部分已确认并无就有关加密货币提供交易服务,或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加密货币下架)。SFC在适当的情况下,尤其对漠视《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SFC亦先后致函七个ICO发行人。它们大多已确认有遵从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SFC将会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且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SFC:加密货币投资暗藏欺诈风险

香港证监会指出,ICO基本上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初创企业进行的众筹活动。

ICO发行人一般会征询律师、会计师及顾问等市场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将所发售的加密货币建构为功能型代币,借此绕过《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范围和规避SFC的监管。

根据SFC收到的投诉,加密货币投资者通常会面临以下风险:

  • 无法从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账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
  • 加密货币交易所挪用客户资产或操纵市场
  • 交易所平台发生技术故障令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 大量ICO涉及无牌或欺诈活动

因此,SFC促请投资者在投资加密货币及ICO和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时,应注意有关价格大幅波动遭黑客入侵欺诈的风险正日渐增加。由于上述活动是在网上发生,受害人可能难以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或骗徒采取追讨任何损失的行动。

SFC表示,若加密货币交易所与香港并无任何联系,或并无就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或“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SFC对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未必有监管权力。然而,一旦发现有欺诈之嫌,SFC可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调查。(汇讯网www.FXSh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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