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央行不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 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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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央行(BI)于1月13日发布声明,不承认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为合法的支付工具,因此不允许在印度尼西亚使用虚拟货币

印尼央行指出,此举符合《货币法》第7/2011号的规定,该法规定在印尼使用的货币应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发行的货币,即必须使用印尼盾作为支付手段。

印尼央行指出:投资虚拟货币有高度风险。

由于央行不对虚拟货币负责,虚拟货币缺乏官方管理者,也没有潜在价值,其交易价格具有高度波动性,容易引发投机行为;虚拟货币还易受金融泡沫的影响,容易被洗钱和恐怖主义利用,从而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给社会造成危害。

考虑到以上风险,印尼央行警告各方不要出售、购买或交易虚拟货币。

作为支付系统的监管机构,印尼央行明确禁止所有支付系统运营商(本金,交易转接运营商、清算运营商、最终结算运营商、发行商、收单机构、支付网关运营商,电子钱包运营商、转账运营商)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此外,印尼央行近日颁布了《印度尼西亚央行关于处理支付交易的第18/40 / PBI / 2016号条例》和《印度尼西亚央行关于金融技术的第19/12 / PBI / 2017号条例》。(汇讯网www.FXSh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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