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旨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 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此前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据了解,这不是外汇管理局首次对银行卡境外交易作出限制。
此前外汇局规定自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更早之前外汇局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所有发卡行,需将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和单笔等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消费信息上报外汇局。
对于此次大额提现的限制,外汇局表示,《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
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
《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外汇局同时建议,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
- 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
- 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
- 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汇讯网www.FXSh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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