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禁止金融机构参与或提供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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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3年12月30日,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就曾与台湾中央银行发布公告,将比特币定位为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数字产品(虚拟产品);紧接着在2014年1月6日,金管会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收受、兑换比特币,亦不得通过银行ATM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如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现象,再加上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投资招揽活动以及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募资行为,台湾金管会又对外表示了其担忧。

今日该机构发文提醒:民众务必审慎评估投资风险;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或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或交易;ICO是否合规应视情况而定。

台湾金管会指出,ICO指企业通过向投资人发行数字权益、数字资产或数字货币等募集资金。

其中涉及的代币(token)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其专业性极高、应用形式多样、不同发行个案差异较大,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香港证监会(SFC)对ICO均采取个案认定方式进行管理。

因此,若ICO行为涉及有价证券的募集与发行,应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办理;至于ICO代币是否属证券交易法规范的有价证券,应视个案情况认定。

若ICO发行或销售者通过虚伪不实的技术成果、不合理的高报酬吸引投资者,则可能涉及欺诈违法吸金等刑事案件,将由检调机关依法办理。(汇讯网 www.FXSh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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