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发布了关于金融差价合约交易的指南,旨在帮助差价合约(CFD)发行者修改合同条款,从而使零售投资者无需承担额外的支付义务。此类合同自2017年8月10日起在德国被禁止。
在新的指南下,BaFin解决了差价合约产品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BaFin重申,差价合约提供商必须在其条款中明确且无条件地免除零售投资者的额外支付义务。额外支付义务是指零售投资者对其差价合约账户上的负余额负有支付义务。
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BaFin在2017年5月8日开始限制差价合约的宣传和分销。(德国正式踏入差价合约交易负余额保护时代)
2017年8月10日以后,BaFin规定不得再向零售投资者提供包含额外支付义务的新差价合约。如果提供商违反了这项新规定,BaFin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罚款)和行政罚款。(新规出炉 德国BaFin禁止CFD经纪商向客户提出额外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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