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私银遭翻雷曼旧账 港监会开4亿港元史上最高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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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证监会(SFC)晚间消息,汇丰集团旗下瑞士私人银行的香港分行──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销售衍生工具产品(即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雷曼票据)及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FA))时,因涉及严重的系统性缺失,遭香港证监会采取纪律行动。港监会上诉审裁处(上诉审裁处)维持有关纪律行动,该行被处以历来最高的4亿港元罚款。同时,其第一类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遭局部暂时吊销一年,第四类牌照(证券交易)被暂时吊销一年。

上诉审裁处又指出,该行所犯缺失的影响“广泛,为多名客户带来不必要的亏损风险,并实际上令多名客户蒙受大额损失”。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的内部程序在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在以下方面出现严重缺陷:

• 了解各客户的真正风险状况;
• 确保产品适合各客户;
• 及监督及监察销售过程,以侦测及避免风险错配。

上诉审裁处认为,罚款4亿港元是适当金额,并表示“该罚款亦具有警戒作用,藉此发出严厉警告,告诫各界务必遵循专业操守原则,从而为香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提供更大保障”。

上诉审裁处又指出:“换言之,日后就任意规避《操守准则》规定所施加的罚款将更加严厉,并非纯粹是‘经营业务所涉及的代价’。”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销售结构性产品时所采用的系统和监控措施远逊于应有标准。该行的缺失,加上有缺陷的作业方式和产品本身存在高风险,令客户承受的风险加剧,并促使客户蒙受大额亏损。因此,本会认为有需要施加重大处分。”

欧达礼先生又指:“我们要传递明确的讯息:本会制订标准,是为了保障所有投资者,包括零售或私人银行的客户。有关标准一经违反,证监会定会行动,执行相关法规,务求达致符合投资大众利益的结果。”

雷曼兄弟相关的票据
2008年夏天,金融危机逐渐响起警号。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得知雷曼兄弟的财务状况及信贷质素转趋恶化,并大幅调低了其对雷曼兄弟的风险承担。然而,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却继续向其客户销售雷曼票据,直至2008年9月3日(即雷曼兄弟倒闭前两周)才停止;而在销售过程中,该行并无向其客户披露雷曼票据乃由雷曼兄弟发行,亦没有警告客户雷曼票据的信贷风险正不断增加。

证监会亦发现,有逾百分之八十的未到期雷曼票据交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对相关雷曼票据编配的风险评级之间出现了错配,即被归类为具“低级”或“中级”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购买了获该行评为最高风险的雷曼票据。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没有就进行该等风险错配交易的理据备存充分或适当纪录。

杠杆式累算远期投资计划(FA)
证监会发现,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在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向客户分销FA时,即使其内部已将FA评为最高风险,但却没有实施充足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防止客户过度投资于FA,和确保客户有充足财政资源承担因进行FA交易而招致的风险。

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在有关期间的内部政策规定,不应建议客户将其在该行持有的投资组合中多于百分之十投资于任何单一结构性产品,或如该项投资被视为高风险,其比例不应超过投资组合的百分之五。然而,证监会的调查显示,虽然FA被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视为高风险产品,但该行在销售FA时却没有沿用该项有关集中风险的内部政策,亦没有以其他合适政策取而代之,以防止客户过度投资于FA,和确保客户在订立交易时有充足财政资源承担因进行FA交易而可能招致的损失。

港监会公告还显示,该案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经调查多宗投诉所引起的事宜后,转给证监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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