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FCA:欧盟公司须遵守MiFID II, 同时可享用美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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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欧盟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关于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新法规MiFID II的目的、研究改革以及它们与美国监管法案的关系发表了声明。

对此,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督局(FCA)首席执行官Andrew Bailey表示:“我对最近几个月与欧盟委员会以及美国证交会之间的建设性对话表示感谢。最终产生的灵活解决方案保证了两种监管制度的完整性。”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和美国证交会员工发表的声明将解决英国市场参与者向FCA提出的关键问题。欧盟公司自2018年1月3日起能够继续利用美国的研究成果,同时也可以继续享受MiFID II法规对投资者的保护。

通过审查MiFID II的目的和研究条款以及公司在该领域的跨境实务,FCA表示将致力于提升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欧盟公司在遵守MiFID II和其它辖区内规定的同时能够继续享用美国和其他非欧盟国家的研究成果,FCA认为,这可能是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最佳方式。

据悉,英国资产管理公司向欧盟支付经纪商费用,便可获取全球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只要不影响相关公司的下单决定、执行成本和客户最佳利益,则研究成果可以在买方公司中传播。

FCA还表示,将在2018年1月3日之前继续敦促各公司遵守MiFID II,并将在新规则生效后监测不断变化的市场,确保FCA持牌公司的行为合规,同时将评估变化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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