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3名无牌从业者已被法院定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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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规定,凡未向香港证监会(SFC)领取牌照而经营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或其他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即属犯罪。

今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1名无牌投资组合经理及2名无牌交易员被当地法院裁定有罪。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某投资经理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通过举办投资讲座招揽了一名客户,并向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当中包括为该名客户管理证券及期货合约投资组合。因此该名无牌投资组合经理被法院罚款10,000美元,且须向SFC缴纳调查费。

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及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期间,两名未获得SFC牌照的交易员分别直接处理Vermo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威敏证券,现称China Securities)的客户证券交易指令,以及向客户确认已执行有关交易。因此二者分别被罚1,500美元以及1,000美元,同样须向SFC缴纳调查费。

此外,威敏证券曾获得SFC颁发的第1类(证券交易)牌照,但已于2012年底停业,前几年该公司曾因多项严重缺失被SFC罚款13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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