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宣布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是指在未来某一交易日以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权利。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拥有权利;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并在买方选择行权时履行义务(普通欧式期权)。
期权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9:30——16:30
期权交易的货币对: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林吉特和俄罗斯卢布等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的货币。
期权交易标准期限:1天、1周、2周、3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和3年。
期权费:清算标准时间为T+2,以人民币结算。
手续费:交易中心按照期权交易人民币名义本金的百万分之十按季度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期权行权产生的即期交易不收取交易手续费。
截止今日收盘,美元兑人民币报6.5885/6.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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