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高层:ICO财务报告应合乎监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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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加密令牌调查报告,同时明确指出在美国发行证券者必须遵守证券法,在未获得特殊豁免的情况下,发行者必须在SEC注册,开展证券交易的实体或个人也必须登记在册。

以上所指的证券既包括通过美元购买的、也包括通过虚拟货币购买的;证券发行人则涵盖了传统的实体公司以及分布式自治组织。

而SEC注册要求的其中一项就涉及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这也意味着与虚拟货币紧密相关的ICO(首次代币发行),也应当遵守证券发行的财报规定;此举反映出SEC正采取积极态度对ICO进行监管。

随后在9月11日的AICPA全美银行与储蓄机构会议上,SEC首席会计师Wesley R. Bricker对ICO财务报告要求作出了详尽说明。

Wesley指出,ICO发行者和持有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下:

发行者

• 财务报告文件要求到底有哪些?

• 负债信息是否需要公开?

• 以前公开过的资产信息是否不再披露?

• 收入及支出是否需要公开或延迟披露?

• 交易是否产生了债务或者股权分类以及可能出现的补偿费用?

• 是否影响所得税拨备?

持有者

• 专门的会计指导是否适用于自身的财务报告?

• 代币有什么特征?交易会如何影响自身的财务报告?

• 发行者的活动应进行合并计算还是以股票权益的方法进行,持有者参与其中是何种性质?

Wesley补充表示,以上问题仅供参考,参与ICO活动的实体应根据SEC的指导进行财报披露,涉及合并数据、数据转化、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以及所有权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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