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首次代币发行(ICO)的广泛声明。
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由加拿大的区域和地方证券监督机构组成,其关于“数字货币发行”的员工通知为监管机构如何监督这种新兴融资模式提供了明确的指示。
3月份,安大略省的监管机构曾发布一份关于ICO的咨询文件。上个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称其监管规则可能也适用于一些代币销售。
CSA发布的这份通知概述了参与ICO启动及管理的公司以及稍后会交易这些资产的交易所需满足的要求。也许最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显示加拿大监管机构所调查的“许多”数字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因此需满足一系列法律要求。
该通知写道:“金融科技企业及其法律顾问已经多次就ICO/ITO的问题向我们咨询。根据我们迄今为止审查过的代币发行活动,我们发现这些有争议的代币在很多情况下都构成证券,因为其使用目的与证券法中的规定吻合,都属于投资合同。在得出这个结论前,我们也考虑了相关判例法——要求对交易的经济现实进行评估,并以保护投资者为目标进行目的解释。”
通知中,CSA员工指出一些ICO发起人认为“代币不应该遵守证券法”。
CSA写道:“然而,在许多情形下,考虑到发行的全部情况,这些代币应该被认为是证券。在评估证券法是否适用时,相比形式,我们更注重其实质。”
该通知还为寻求在加拿大成立加密货币投资基金的公司提供了指导。它还邀请有兴趣进行ICO的公司考虑注册一个所谓的监管沙盒,从而可以在特定的环境中测试新的金融产品。
通知指出:“为了避免代价成本高昂的监管意外,我们鼓励计划发行加密货币的企业联系当地的证券监管机构,一起探讨如何遵守证券法。”
“我们欢迎数字创新,同时我们意识到新兴金融科技企业可能无法完全融入当前的证券法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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