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人民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 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
• 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
• 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要求,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此外,《意见》要求通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功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经济去杠杆。
同时,《意见》对互联网金融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对于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资产管理等新类型金融交易纠纷案件,《意见》要求,要加强新类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准确适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规范,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通过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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