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发文称,要求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做好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准备工作;所有发卡行最迟应于2017年8月21日前通过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发卡行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公告显示,自2017年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不能按要求接入报送系统的发卡行,自2017年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需要在具备接入报送系统的条件后,才被允许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据汇讯网(www.fxshell.com)此前报道,6月2日,外汇局下发通知称,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所有发卡行,需将境内银行卡境外提现和单笔等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消费信息上报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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