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首次货币发售(或代币)产品ICO募集资金的数量增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昨日(8月1日)发布公告称,如果数字代币构成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9章(下称SFA)监管的产品,则新加坡数字代币的提供或发行将由MAS监管。
数字代币指代持有者获得利益或执行指定功能权利的安全加密。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类型的数字代币,通常用作交换媒介、帐户单位或价值存储。由于交易的匿名性质,ICO易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的影响,且在短时间内很容易提取大笔款项。新加坡MAS媒体2014年3月13日曾发布通报表示,虚拟货币本身并不受管制,但是虚拟货币中介将因ML/TF风险受监管。MAS目前正在评估如何管理虚拟货币不运作时涉及数字代币活动的相关风险。
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相似,MAS对虚拟货币持中立态度。然而,MAS已经观察到,数字代币的功能发展超越了虚拟货币本身。例如,数字代币可能代表发行人的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或担保权益。因此,这种代币可被认为是在SFA下的集体投资计划(1)中股份或单位的要约。数字代币也可能代表发行人欠下的债务,被视为SFA下的债权证。
如果数字代币属于SFA中的证券定义,那么代币的发行人在提供此类代币之前,必须向MAS提交招股说明书,除非获得豁免。代币的发行人或中介人也将受到SFA和《财务顾问法》第110章的许可要求,以及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适用规定,除非获得豁免。此外,促成代币的二次交易的平台也必须是由MAS根据SFA条例分别获得批准或认可交易所或市场经营者。
新加坡和其他地方提供的数字代币类型差别很大。一些产品可能需要经过SFA,而其他可能不会。因此,数字代币的所有发行人,促成或提供数字令牌的中介机构以及交易平台都应寻求独立的法律咨询,以确保其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并酌情咨询M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