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汇讯网(www.fxshell.com)了解,波兰金融监管局KNF(Polish 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y)于2017年4月29日针对波兰境内的投资服务出台新规,为此塞浦路斯证监会(CySEC)近日提醒在波兰开展业务的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s)及时咨询法律顾问,针对KNF的新监管要求作出必要调整。
根据2005年修订的波兰金融工具交易法相关规定,仅允许投资公司(包括国外的)或者其代理人(代表该公司的受监管中介机构)在波兰境内开展下述活动:
获取客户及潜在客户;
对公司自身投资服务及相关金融工具提供投资建议。
此外,除投资公司(包括国外的)以外,其他实体也可开展上述活动,前提是信息须传达给广泛的客户及潜在客户或者非特定接收者(如电视或广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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