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就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缺失处罚14家银行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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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今日就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缺失对14家银行发出处罚通告。受裁罚对象为大众商业银行、元大商业银行、玉山商业银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日盛国际商业银行、台湾新光商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凯基商业银行、台新国际商业银行、永丰商业银行、花旗(台湾)商业银行、安泰商业银行、远东国际商业银行(以下分别简称大众、元大、玉山、国泰、日盛、新光、中信、富邦、凯基、台新、永丰、花旗、安泰及远东)。

公告显示,金管会早在3年前已就部分银行办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的认识客户(KYC)、风险控管、OBU开户及财务资料审核作业等缺失予以核处。2016年底对案关银行办理专案检查,查核重点为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户董事会议纪录,金管会通过核查发现银行在审查董事会议纪录等方面存在缺失。

其中,大众、元大、国泰及日盛等4家银行已于2016年9月12日经金管会核处限制新承作隐含卖出外汇选择权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含结构型商品业务,但不包括与专业机构投资人及高净值投资法人承作的交易,及既有客户的停损交易),目前仍未恢复承作。本次金管会对玉山及新光2家银行采取相同限制业务处分。

 中信、富邦、凯基、台新、永丰、花旗、安泰及远东等8家银行存在未对客户董事会议纪录或征提作业进行尽责审查的缺失。

此外,大众、元大及玉山等3家银行,因未确实审查客户董事会议纪录、未落实审查客户财务资料,及征提客户相关书件有内容未填写完整等缺失,及未建立或执行妥当的内部控制制度,遭罚400万新台币,国泰、日盛及新光等3家银行被罚200万元新台币。

最后金管会提醒各银行,文件的征提与审核均为银行风险控管的一环,不应流于形式,且应避免协助客户于其公司内部文件用印等易产生争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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