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今天发布了关于金融工具市场行为准则(MiFID II)和监管条例(MiFIR)的实施意见。
意见澄清了与MIFID II和MiFIR规定相关的“交易场所交易”(TOTV)的概念。
TOTV的概念特别适用于有关:
• 交易所的市场运营商和投资公司以及经营场外(OTC)交易产品的投资公司(包括系统内部人员)的交易前和交易后的交易透明度要求;
• 交易报告发布义务。
ESMA意见澄清了OTC衍生品的TOTV概念,特别是在场外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受交易报告和透明度要求的约束。 ESMA规定,只有交易场所提交参考数据的衍生品和共享相同参考数据细节的OTC衍生产品才受制于MiFIR透明度和交易报告要求。
ESMA表示,该意见有助于建立国家监督机构的共同监督文化和一贯的监督做法,并确保整个欧盟的程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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