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Shell刚刚从台湾中央银行官网处获悉,台湾将修正《证券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开放外汇证券商办理新台币即期外汇交易,同时也大幅放宽外汇衍生性商品业务范围,简化多项业务申办程序。这是自2013年12月26日该法规发布后的第一次修正。
此次修正草案涉及的主要变化如下:
1.外汇证券商和银行同等管理
台央行明定了“外汇证券商”的定义和管理原则。经由台央行许可的外汇证券商一律比照《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包括外汇部位的限额订定、申报、抛补、大额结汇等。
2.外汇衍生性商品,复杂性高风险外汇衍生性商品及结构型商品等,准用《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网管理办法》定义,外汇结构型商品并入外汇衍生性商品业务。
新台币汇率被纳入扩大开放外汇衍生性商品范围中,申办程序及相关业务人员资历的规定也被简化。
3.其他开放事项中,证券商办理涉及外汇的财富管理业务方式,扩增指定单独管理金钱信托及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账户。同时,增加证券商担任国内募集发行外币计价指数股票型基金的参与证券商、流动量提供者及相关自营和经纪业务。
配合修正的还有《外汇收支和交易申报办法》,申报书将由三联式简化为二联式,第一联留存银行业或外汇证券商。
此外,台央行还将研究拟订《外汇证券商辅导客户申报外汇收支或交易应注意事项》,标准将向银行靠拢。■
更多详情参照台湾中央银行官网:http://www.cbc.gov.tw/ct.asp?xItem=58674&ctNode=30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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