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央行日前发布公告称,为帮助保险业者拓展业务及掌握商机,并因其实际业务所需,拟修正《保险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此草案将对三条法规进行修改,主要涉及的变化如下:
一、保险业在申请外汇业务经营时,业务种类及商品条件被放宽。
将为保险业开通央行尚未开放的外汇业务,另订或增列相关许可函。
二、申请条件放宽。
将保险业申请外汇业务时的检查附件,由原来的稽核及会计部门单位主管签署符合主管机关相关法令规范或会计准则的声明书,改为经保险业负责人依法签署即可。
但应递交的营业计划书内容新增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会计处理的项目。
三、简化流程,灵活核检
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业可以获得两项免检。(考虑到保险业办理外汇业务已有多年专业经验,为激励其进行商品创新。)
四、灵活收付,币别不设限,取消以新台币收付的规定
以外币收付的财产保险及再保险,其收付的币别得依保险契约约定的外币收付,如涉及兑换应由保险业经向银行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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