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证监会(CySEC)刚刚发布通告称,要求所有投资公司注意客户资金保障要求已经发生改变。
变化要点如下:
1.投资公司只有在收到客户的书面确认书时才可以将客户资金存入作为委托人的投资公司或代理人的账户
2.在促成交易的过程中,投资公司通常会将客户的资金转移到例如交易所、结算所、流动性供应商、做市商、介绍经纪人处,但这只有在遵守以下所有要求时才可进行:
• 上述资金转移对象必须获得本国的监管许可证
• 客户的资金转移必须用于帮助客户进行交易,且客户有义务提供保证金
• 将客户资金转移到上述对象前,需要求上述对象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开存放,确保客户资金存在客户资金银行账户里
• 上述开户对象支付的所有相关交易资金必须计入投资公司的客户交易账户里,做好记录工作
• 上述对象必须承认不与投资公司的客户交易账户或任何组合账目有关,且不得自行抵销。
3.面对零售客户,必须按照条款通过电邮或网络告知客户资金已被转移
4.投资公司必须确保在年中6月30日和年末12月31日提供由外部独立审计师核查的所有汇款细节并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给Cy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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