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刚罚香港福汇400万港元,今日香港证监会又对小摩开出560万港元的罚单。
香港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6年10月20日 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 (JPMSAP)及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JPMCB)因违反监管规定,包括没有在研究报告作出所需披露及在未领有所需牌照的情况下发售离岸上市指数期权,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讉责及分别处以罚款300万元及260万元。
证监会在调查JPMSAP及JPMCB的行为后发现以下违规事件:
• 研究报告就财务权益及庄家活动作出的披露 JPMSAP没有披露JP Morgan拥有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及的某些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权益。出现这情况是因为JP Morgan的全球证券持仓申报系统存在缺失,没有将股票借入及期权持仓纳入相关证券持仓的计算内。 JP Morgan于2013年10月首次在美国发现有关缺失,并在2014年1月向JPMSAP提及此事。在2013年的抽样年度,JPMSAP须在33份研究报告中披露其对四家上市发行人拥有超过1%的财务权益,但它在其中30份报告中没有作出有关披露。
• JPMSAP没有设立足够的系统及监控措施来确保《操守准则》下有关财务权益披露的规定获得遵守。
• JPMSAP在JP Morgan作为庄家的情况下,没有于研究报告中作出清晰、准确及具体的披露。 JPMSAP没有清晰指明JP Morgan是否为有关证券进行了庄家活动,而只是加入一项标准的披露条文指引投资者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以查明JP Morgan是否为研究报告所涉证券的流通量提供者或庄家。
• 未就第2类及或第5类受规管活动进行注册而发售离岸指数期权
• JPMCB于2003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在未获注册以进行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或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情况下,向客户发售某些离岸上市指数期权。
• 向证监会汇报违规一事上有所延误
• JPMSAP及JPMCB没有按照《操守准则》的规定,及时向证监会汇报上述违规或涉嫌违规事件。 JP Morgan两次都是在发现违规事件后大约五个月才自行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
1.JPMSAP及JPMCB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关注的事项;
2.JP Morgan已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其证券持仓申报系统的缺失;及
3.JPMCB已停止向客户发售离岸上市指数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