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渐入监管视野 CySEC连下12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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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飘到监管办公室的投诉纸张越来越厚,监管方除了加码的严厉,还有加倍的细致。

外汇市场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代理商,已经开始进入监管方的视线。今年8月英国FCA曾发布外汇市场整改计划,对代理商提出明确责任要求。澳洲ASIC也在未来四年计划中表示将盯住更多外汇销售细节。现在监管稍显乏力的塞浦路斯CySEC也已细致到这一重要监管环节。

塞浦路斯证监会(CySEC)今日下发关于促进投资公司服务/产品和招商的建议通函。CySEC希望所有投资公司在10月31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1.通报合作第三方(常称为IB即介绍经纪人或业务介绍人)的数量。并注意这些第三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执行以下操作:

1)不可与现有客户沟通以提供有关服务的信息及投资公司的金融产品。

2)不可以接受或持有客户资金,不可以涉及客户资金转移问题。

3)不可以接受和传送交易执行订单,不可以提供投资建议(除非他们是作为捆绑代理注册的。)

4)不可以接受客户的交易执行委托书

2.所有投资公司必须建立适当的IB管理程序,在接受介绍经纪商前有能力甄别其资质,在合作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终止与其的任何协议。

3.所有投资公司必须确保在与代理商签订授权及注册协议前,了解该代理商是否符合其所在国家的法律。面对欧盟成员国的代理商,投资公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代理商如果与投资公司以捆绑代理的方式注册,则需根据2007年投资服务及活动的第40条市场监管法,需在其他会员国的相应机构登记注册,根据各自法律执行。

2)与众多投资公司建立关系的代理商必须遵守其所在成员国的要求(许可证要求及注册要求)。

如果代理商在欧盟以外,投资公司也必须确保其遵守该国的要求(许可正要求及注册要求)

4.投资公司必须确保其代理商仅在他们所在国开展业务。

5.投资公司必须确保代理商具备必要的资格和相关能力,以达到执行立法要求和业务伦理标准。此外,CySEC希望所有投资公司要求其代理商获得代理商所在国的认证,或已通过其本国相关注册的基本考试。


6.所有投资公司必须实施和维护评估代理商绩效标准的监控程序,以确保代理商可以持续按照规定行事。

在监控框架内,投资公司必须确保代理商遵守其所在国家的法律要求,而且这一要求不与塞浦路斯法律冲突。

7.投资公司必须确保代理商受到定期而具体的培训。

8.CySEC关于薪酬政策和做法的通告同样适用于代理商。

9.投资公司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代理商是按照其签署的协议行事。

10.代理商与投资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代理商在其国家境内进行的活动都必须在书面协议里明确界定并列明。

11.为了增加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投资公司必须在其网站公布其介绍经纪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名字,国别,地址等。

12.投资公司必须做好以下记录:

1)缔结协议前,对代理商做好尽职调查的评价信息

2)与代理商签订的协议

3)符合本通函的证据(代理商的许可证和注册信息)

4)代理商的绩效标准

5)代理商在合规部门进行的审计信息

最后,CySEC要求所有投资公司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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